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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新城2期开发商交房时违法乱收费

我是沁水新城业主,开发商通知我去收房,我了解情况后没有去,现将有关情况紧急告诉大家:

1)收取天然气和有线电视相关费用: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销售中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市物发
2007291号: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费用、市场供求状况,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基础上,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


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及车库(车位)销售价格管理规定,自二OO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凡此前,买卖双方已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其销售价格及代收代缴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沁水新城开发商在收房缴费清单上要求收取1894元的天然气费用和420元的有线电视费用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乱收费.虽然,沁水新城开发商会说,它们和我们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附件上有此描述,但是,各位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任意一方若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是无效.请各位业主看清楚,维护自己权益.


2)收取灞桥电厂暖气主管网建设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已经明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暖气集资费",


暖气集资费和主管网建设费本来就是一回事,国家2001年都命令禁止的.沁水新城开发商还在收取此项费用.虽然,沁水新城开发商会说,它们和我们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附件上有此描述,但是,各位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任意一方若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是无效.请各位业主看清楚,维护自己权益.


3)大修基金缴纳标准有了新规定:


大修基金改按建筑面积收取,从1223日起正式施行,新旧标准有两个月过渡期。过渡期时间从20091223日至2010222日。过渡期内,新、旧交存标准并行。过渡期内,业主可自主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2010223日前,已在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维修资金立户的项目小区,仍可按原标准办理,过渡期后,一律按新标准执行。
新的办法规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新旧比较

物业类型

房价临界点


多层无电梯

3000/

如房价高于3000/㎡,按照大修新规物业缴纳的大修基金低于旧规

多层带电梯

4500/

如高于大于4500/㎡,按照大修新规物业缴纳的大修基金低于旧规

小高层和高层

4833.3/

如房价高于4833.33/㎡,按照大修新规物业缴纳的大修基金低于旧规

新旧大换算

物业类型

面积

单价

总款

旧算法

新算法

差价

多层住宅(无电梯)

96

4660

447360

总房款的2%8947

60元/㎡:5760

便宜3187

多层住宅(有电梯)

96

4660

447360

总房款的2%8947

90元/㎡:8640

便宜307

小高层/高层

96

4660

447360

总房款的3%1

145元/㎡:0

499

《办法》规定,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交存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屋。大修基金鼓励实行业主大会自主管理,即将实施的《办法》明确规定,维修资金实行由业主大会自主管理或者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代为管理的方式。鼓励业主通过民主、协商的原则,实行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管理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委托物业代为管理的,其维修资金由物业代为统一管理。


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应当在物业委托的商业银行中选择一家开立维修资金专户,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自存入专户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息。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交首期维修资金交存票据。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数额的30%时,业主应当续交维修资金。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经出售但未建立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补建维修资金。


沁水新城开发商在收房缴费清单上要求"代收代缴"的大修基金是违反西安市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法律法规的乱收费(开发商收钱后根本就不上缴有关部门),请各位业主看清楚,维护自己权益.据我了解,2009年12月底以来,西安市其他商品房楼盘在业主收房时,均不代收"大修基金"和"契税",也不把这两项收费作为收房时手续.均让业主自己到房地局行政主管部门交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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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告他,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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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新城貌似是个很大的盘吧,也会有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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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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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这个项目挺好的,咋就能乱收费呢,不过听说这个兄弟置业的老总闹翻了,不知道会不会影响项目日后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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